类别
|
标准工时制
|
综合工时制
|
不定工时制
|
工时性质
|
依据工作时间确定工作量
|
依据工作时间确定工作量 |
依据工作时间确定工作量 |
适用行业
|
一般劳动者 |
(一)交通、铁路、邮电、水运、航空、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,需连续作业的职工;(二)地质及资源勘探、建筑、制盐、制糖、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;(三)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。 |
(一)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、外勤人员、推销人员、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,(二)用人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、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、港口、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,需机动作业的职工,(三)其他因生产特点、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,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。 |
工时标准
|
每天不超过8小时,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。 |
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每天不超过8小时,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。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无固定时间要求。 |
平均每天不超过8小时,每周不超过40小时。 |
是否审批 |
不需要审批 |
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|
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|
加班标准 |
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时间是加点,约定休息日(无补休)、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加班 |
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就属于加班。 |
一般不存在加班。 |
加班工资 |
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时间支付150%加点工资,休息日不补休的支付200%加班工资,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支付300%加班工资。 |
只要在法定节假日工作,就要支付300%工资。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就属于加班,工作日和休息日均支付150%加班工资。 |
只有个别地方法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支付300%工资。地方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,任何时间工作均支付正常工资。 |